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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这个星斗市民闪过了一个念头
“马来西亚还需要法律吗?”
假如一个高庭的判决让一些不悦的反抗声浪所推翻
假如一个高庭的判决让一些所谓敏感课题所推翻
假如一个高庭的判决可以很神速地在二十四小时内被展缓执行
这样子我们还真地需要法律吗?
我们倒不如就把法律摆在一边
看看谁比较厉害反抗,
看看谁的声音比较大声,
看看谁在网络上的成员比较多
然后才来定夺对错
马来西亚还需要法律吗?
假如这次让他们大大声地乱喊乱叫让他们胜诉
那么照我看来赵明福的冤案他们也可以一样照画葫芦
冤案的真相就如此在乱喊乱叫的声浪中石沉大海
马来西亚如此已经不需要在有法律
律师和法官们,你们去吃草呗
我这个小市民只有眼巴巴地看着马来西亚沦陷
成为不知道是一个“什么样”的马来西亚
댓글 11개:
石公仔一开始就是已经没眼看了
haiz~
大家各自拜大家的神
不懂为什么要禁止别人使用。。。
不可以叫陈法拉阿拉
这就是野蛮人lo~~
hoho....wikipedia definition is valid or not? :D
ask them go read read
山番国土~
无知
拿鼓丢他们……
以后连alamak都不可以乱讲,小心人家上街头游行示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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