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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21日,内阁决定以有专业人士负责审核及批准的完工及符合证(CCC),取代有地方政府发出的入伙纸(CFO)。
完工及符合证是由主要提成者(Principal Submitting Person, PSP),即绘测师、工程师或建筑绘图师发出。唯建筑绘图师只能提呈不超过两层楼高,及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公尺的建筑物。
在完工及符合证制度下,规划及建筑物图册仍然先由地方政府批准。
先建后售发展计划
“先建后售”概念乃由政府引介的一项全新房屋买卖方式,即发展商把房屋建竣后出售给购屋者,购屋者则必须缴付房屋全部价格。
这项在2006年6月7日获得内阁通过的“先建后售”概念,将在两年观察期内跟目前的“先售后建”概念同步进行,发展商可自由选择最合适的销售方式。观察期结束后,政府将重新检讨是否全面实施此制度。
在我国实施“先建后售”房屋买卖概念将为发展商与购屋者带来双赢局面。对于购屋者,它可减轻缴付房屋租金或银行贷款的经济负担;发展商则必须退出良好的产业市场计划与策略,以提高竞争力。
“先建后售”的推行,大致上可分为下列两种
1. 完全“先建后售”
(Complete build Then Sell) 0:100
即发展商只有在房屋建竣并发出完工及符合证后才能销售给消费者。购屋者无需根据旧的“先售后建”方法缴付任何头期订金或银行分期付款。
2. 部分“先建后售”
(Partial Build Then Sell) 10:90
即发展商可以销售还没竣工的房屋,但是只能向购屋者征收屋价的10%,其余的屋价在房屋建竣后才能收。在我国产业市场开始推行的即是这种“先建后售”概念。
根据10:90部分“先建后售”方式,购屋者将缴付10%订金并签署房屋买卖合约,其余90%在房屋建竣后才缴付。此方式的优点是:
a. 购屋者与发展商双方的责任与权益都在法律下详细列明。房屋建竣后无法依序缴费的购屋者将被处罚。此外,如果发展商无法销售足够的房屋单位,也有权利停止整个产业发展计划;及
b. 由于具有合约证明已有房屋买卖交易,银行更愿意资援有关产业发展计划。
摘自《光明日报》14 APR 2007(星期六)
댓글 7개:
謝分享
預售屋~! 問題多要多小心~!
你几时要购屋?
呵呵....房地产~~~
我几时都可以买。。。看你们几时跟我玩大富翁。。。哈哈哈~
我陪你玩大富翁!呵呵呵呵呵~
新年的时候要玩可是没有人要应酬我呀~
哈哈哈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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